一、前言
出生后数年的营养和健康是实现儿童生存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基础,婴幼儿时期的营养问题(如贫血)可能会导致儿童不可逆转的生长和认知发育迟缓。全球每年死亡的1090万5岁以下儿童中有60%是直接或间接地由营养不良造成的,其中2/3以上与生后第一年的喂养不当有关。婴幼儿期的营养不良可导致近期和远期的不良后果,近期表现为体格和智力发育迟缓、患病率和死亡率增加,远期后果为影响儿童智力潜能的发挥、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生殖能力及患慢性病的危险性增加。
婴幼儿喂养,尤其是母乳喂养,是儿童营养的重要基础,加强和促进婴幼儿时期的合理喂养是控制和减少营养不良的关键措施。近期有研究报道,有效的营养干预措施对于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研究,促进母乳喂养和合理的辅食添加,以及维生素A、锌等微营养素的补充是预防儿童死亡的重要措施。
我国政府历来非常关心和重视儿童的营养问题,一些重要的文件都涉及了儿童喂养的有关政策。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都制定了提高儿童营养水平的指标。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提出的2001-2010年我国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规范和推动这一时期我国儿童保健工作的行动纲领,其中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的主要目标有八条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2001-2010)》的总体模式和2002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五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的总体规划,特制定《中国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以达到保障婴幼儿健康、促进生长发育的目的。
需要关注的问题有些是既往尚未解决的,有些则是新出现的。
二、背景
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婴幼儿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实现新的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我们仍需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生长发育及营养状况。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反映儿童生存状况、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和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根据全国儿童死亡监测资料,2001年我国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0.0‰和35.9‰,全国城市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6.3‰和40.4‰,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城市儿童的2.5倍。
营养不良和营养不均衡是我国儿童中的健康问题,尤其在西部地区。据2000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营养监测资料显示,全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年龄别体重低于2个标准差)率为11.20%、生长迟缓(年龄别身高)率为16.10%,而贫困地区农村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20.79%、生长迟缓率为30.57%。中、重度营养不良对儿童健康的打击极大,而轻度营养不良同样可导致严重的后果,与营养不良有关的死亡儿童中,82%是由轻度营养不良造成的。
除了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导致儿童生长发育的迟缓,由于膳食结构不合理而引起的微量营养素缺乏同样存在。1999-2000年我国42个市县的8669名六岁以下儿童的调查显示,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的儿童占11.7%,一些西部农村儿童的维生素A缺乏超过20%,为重度缺乏地区。缺铁性贫血也是我国儿童中存在的问题,2000年监测数据表明,城市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为12.3%、农村为26.7%,其高峰年龄为6个月,农村6个月儿童贫血患病率可达50%。
此外,部分地区2岁以下儿童佝偻病的患病率达10-30%,在一些城市地区,儿童肥胖的发生率正呈上升的趋势。
要想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呀!
三、目标
本行动计划着重于婴幼儿喂养,根据《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中关于婴幼儿营养的目标,确定《中国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2005-2010)》的目标如下:
(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30%;
(3)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提倡纯母乳喂养至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达到85%;
(5)婴儿6个月以后要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以上;
(6)减少5岁以下儿童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维生素A普服率达到50%;
(7)为HIV阳性母亲提供免费配方奶粉至婴儿6个月的覆盖率达100%。
四、策略
该策略是为实现本行动计划的目标而制定,核心内容为促进婴幼儿的营养、生长发育、健康和改善生存环境。各省可依照《国家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有关的内容制定本省的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包括行动计划、实施时间表、负责人和参加者等。
1. 成立国家婴幼儿喂养委员会和自助挂号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有参与婴幼儿喂养行动的成员和有关部委的代表,国家婴幼儿喂养委员会将负责国家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的实施,并在各省制定省级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时给予支持。自助挂号委员会在国家婴幼儿喂养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2. 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根据全国儿童营养监测资料,2000年我国4个月以内的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城市为48.7%、农村为60.4%。
根据科学研究结果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意见,我国政府已提倡婴儿纯母乳喂养至生后6个月。应鼓励母乳喂养至2岁甚至更长时间,同时根据婴儿的营养需求在6个月时适当添加辅食,辅食添加应遵循相应原则。
3. 促进及时、足量和安全的辅食添加
(1)通过岗前和在职培训,使妇幼保健人员(包括新生儿科、儿科、生殖健康、营养和社区保健服务等领域)提高有关婴儿辅食添加、继续母乳喂养、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喂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确保教育和新闻等大众宣传单位对公众提供有关婴幼儿喂养的正确、真实、完整的信息,营造婴幼儿合理喂养的社会和文化氛围。
(3)加强母乳喂养儿辅食添加十项原则的实施。
(4)根据食品法典,确保市场供应的婴幼儿辅食针对不同年龄、安全、营养丰富,且无文化习俗上的禁忌。
(5)通过国有和私营企业的联合,在农村地区开发可及、可得、可负担的婴幼儿辅食。
4. 特殊情况下的喂养
一些特殊情况,如艾滋病、自然灾害等,对婴儿喂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迄今为止,母婴传播是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主要途径,病毒可通过怀孕、分娩和母乳喂养等环节传递给婴儿。艾滋病通过母婴传播的机率在发达国家为14-25%、在母乳喂养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为13-42%。HIV阳性的母亲通过哺乳使婴儿感染的可能性是5-20%,感染可发生在母乳喂养的任何时候,新近感染的母亲比既往或怀孕期间感染的母亲将病毒传递给婴儿的可能性大两倍。有研究显示,生后数月纯母乳喂养造成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险性低于混合喂养。
对HIV阳性母亲的喂养推荐是,当人工喂养可接受、可行、能负担及安全的情况下,应避免HIV阳性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政府应为HIV阳性母亲提供免费配方奶粉至6个月。
婴幼儿是水灾、地震及其它困境中的脆弱人群,缺乏母乳喂养和不适当的辅食添加将增加其发生营养不良、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控制不严的母乳代用品的销售是导致母亲过早停止母乳喂养的重要因素。对绝大多数婴儿应强调母乳喂养,只有极少数婴儿由于种种原因必须采取人工喂养。应保证这部分婴儿获得合适的母乳代用品,特殊情况下的奶制品供应和食品、药品一样,应有合适的供应渠道。 这让人想起了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
我国在婴幼儿喂养方面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哺乳期妇女外出打工,将婴儿留给家人看护,使婴儿失去母乳喂养的机会。应给这些家庭提供帮助,以便合理喂养婴幼儿,婴儿在6个月以内,母亲应尽可能和婴儿不分离,应给这些母亲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使她们能给婴儿提供最佳的喂养方式。
5. 实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计划的实施必须配以实用,有效的 监测和评估体系。
6.监测和评估
(1)建立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2)定期开展0-5岁儿童营养监测与改善活动。
五、职责
1. 政府
应将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确保国家婴幼儿喂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权威性,保证实施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的人力物力投入,尤其应保证该行动计划在西部和贫困地区的实施。国家婴幼儿喂养委员会应负责国家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的实施。
2. 卫生保健系统
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婴幼儿喂养的岗前和在职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负责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改善活动,并定期向国家婴幼儿喂养委员会报告监测结果。
3. 社区、社会团体和媒体
支持和协助政府实施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促进社区母亲喂养互助小组的建立,利用社区领导和名人效应(歌星、影星、体坛冠军等)促进婴幼儿喂养的正确知识在公众中的传播。媒体应认真遵守国家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并确保向公众传播婴幼儿喂养信息的正确性。
4. 食品厂商
分担婴幼儿喂养的社会责任,促进、保护和支持婴幼儿喂养,确保其产品营销符合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世界卫生大会的相关决议及食品法典的要求;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发可及、可得、可负担的婴幼儿食品,尤其应照顾农村地区6-24个月婴幼儿的需求。
5. 国际组织和国内NGO
支持和协助中国政府实施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